本市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案宣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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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张蕾)北京朝阳法院8月14日公开宣判了本市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纠纷案。北京某环保公司违约,导致四川某发电公司不得不重新向其他公司采购碳排放配额,造成差价损失289万余元。法院一审判决采购差价及利息由北京某环保公司负担。

法庭上,被告代理人表示,被告公司并无国家规定的碳排放配额交易主体资格,仅提供行业咨询,实为中介服务公司。同时认为原告没有按照国家招投标规定进行采购,此次招投标因程序违法不能成立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原告发布“比选公告”采购碳排放配额,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、材料等的采购,并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,因此原告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被告虽不具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主体资格,但有获取可支配碳排放配额的途径,履约方式是原、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因此,双方合同关系合法有效。因被告根本违约,导致原告在采购碳排放配额过程中较为被动,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的后续采购过程有违商业合理方式、采购价格明显过高,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采购差价及利息的诉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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